陈剑峰律师

陈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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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人是否有罪?

来源:陈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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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个人小燕,捡到一张身份证,他用该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后来他又把该身份证借给了他的朋友小吴使用,小吴用该身份证办了一本存折,我想请问他们两个人是否触犯了法律?分别犯什么法?
    回答:小燕,捡到一张身份证,他用该身份证办了一张信用卡,后来他又把该身份证借给了他的朋友小吴使用,小吴用该身份证办了一本存折,他们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应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另外,如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使用该假居民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后不还款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所以,在此建议小燕、小吴以诚实为上,到银行注销用假的身份证办理的折或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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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剑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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