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飞律师

王云飞

律师
服务地区:云南-红河州

擅长:

未采信责任认定而以查明事实径行判决

来源:王云飞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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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521日晚8时许,冯**在地里干完活后,乘坐张A赶的牛车返家,同坐在牛车上的还有张A和其妻路顺丽,三人均坐在牛车的左边。牛车行至本村即泥都底村落水洞交岔路口时,后面跟来的由本村村民张**驾驶的一辆东风牌140型汽车超越牛车。当汽车与牛车平行时,由于路面太窄,牛车在避让中右轮走上土坡,致使牛车向左侧倒,后左站杆与汽车接触后侧翻,牛车上乘坐的冯**被汽车右后轮挤压头部死亡。被告张**属无证驾驶,超车路段为交岔路口,宽仅3.6米。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牛车车主张A负有主要责任,并且先后通知死者冯**之母丁**到场解决二次,汽车驾驶员张**和牛车车主张A已各给付受害人一方2000元。 
张A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认为发生事故的道路基本上是平整的,并且是3.6米宽的乡村土路,不属于窄道;发生事故时是晚上8时,此时天已黑,被申请人张**驾驶的140型的东风牌汽车宽2.4米,申请人的牛车宽1.4米,但被申请人张**不打灯、不鸣号、不减速地强行超车,申请人只好紧急避让,从而导致汽车头超过牛车后,汽车的后半身将牛车挂翻。 
交警部门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持原认定结论:张A负有主要责任。事故责任人与受害者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受害者起诉至法院。 
张A代理律师王云飞认为: 
丁**年仅48岁尚有劳动能力,且还有另外的子女等人提供其生活来源,加之其不是死者冯**生前实际扶养的人。因此,原告丁**诉求赔偿生活费7000元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应支持,但作为道义而言,可适当地依照当地民政部门对困难居民的补助金标准判点生活补助金。 
原告主张之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确实太高且与实际不符,两被告也当庭表示承受不了。 
原告主张1 000元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依法不应支持,但可酌情适当补偿。 
关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问题,同意原告代理人关于死者无责任的肯定意见,也支持其两被告应负同等责任的意见。公安机关对两被告的责任认定,确实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因而显失公正,恳请法庭不予采信。第二被告张A之所以支持原告代理人关于两被告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意见,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报案且现场遭到破坏不好认定,再说张A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违章,事故的主要而直接的原因,是本案第一被告张**,严重违章强行超车所致。加之本案所及当事人三方皆是亲戚,判决两被告承担同等赔偿责任,有利于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和睦相处。 
1997)蒙民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一是被告张A的牛车装载失衡,避让不当;二是被告张**无证驾驶缺乏驾驶经验,在交通法规**确禁止超车的情况下强行超车造成的,因此,对事故造成的后果两被告应负同等责任。原告丁**不属于死者生前实际赡养无生活来源的人,其请求的生活费不应予以支持,两原告的其他请求应适当给以支持。故判决张A与张**负同等责任,各赔偿张**金生活费5250元,赔偿丁**、张**金丧葬费等各1 215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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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云飞
  • 执业律所:云南红河谷(个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3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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