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东律师

张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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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离婚时如何支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张汉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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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给子女扶养费及给多少扶养费、在什么时候应给扶养费等情况是常见的问题,下面给您解答如下:

  1、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怎么计算呢?

  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分两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

  2、在什么时候给付抚养费?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

  3、在什么条件下,可能会遇到要求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4、有什么方式要求给付抚养费?

  当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义务人履行抚养义务。

  5、这个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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