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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的证据不充分,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来源:李诗怀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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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后,自己拍过受伤的照片、打过报警电话,但对方就是不承认家暴行为,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虽然受伤的照片和报警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遭受了家庭暴力,但从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分析,家暴的事实存在较大的可能性,已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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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诗怀
  • 执业律所: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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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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