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孩子:申请中止探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李诗怀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10
人浏览
离婚后,一方暴力抢孩子,或当着孩子面殴打另一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中止探望,也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法院在公布的“蔡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这一典型案例中,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尽管一方暴力殴打的对象是另一方、并不是孩子,抢夺孩子的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孩子也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因此,可以以孩子名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上内容由李诗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诗怀律师咨询。
李诗怀律师
帮助过 7人好评:0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2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