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发律师

王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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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企业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来源:王新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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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农民王某收到了某银行的一份紧急通知书,《紧急通知》里面写着:王某,您所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截止到200910月,透支欠款已经超过三个月,且数额较大……您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如您在20091129日之前仍不能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查明自己的欠款问题,王某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在信用报告里,王某办信用卡登记的信息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其他学历、工作单位、居住地址都有问题。王某实地考察,没有所述房产的存在;在房产部门,也没有查到该房产的产权登记。为此,王某将银行推上了被告席。法院判决银行信用卡中心向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王某的不良信用记录,赔偿王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认为:银行应该向真正的透支客户行使权利,但银行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某就是办卡欠钱的人;而且银行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王某没有法定的协助义务。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因而法院判决了王某胜诉,维护了王某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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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新发
  • 执业律所:北京克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1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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