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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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朱玉华律师--酒驾肇事中共同饮酒人的义务

来源:朱玉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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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中共同饮酒人的义务

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乘车人死亡,应对乘车人的继承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前双方有共同饮酒的行为,酒后禁止驾驶车辆应为一般公众知晓的常理,在无充足的证据材料证实乘车人因饮酒丧失行为能力的状况下,乘坐于酒后人员驾驶的车辆中,视为乘车人放任危险的发生,据此应推定其存在过失,并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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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249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玉华
  • 执业律所:山东虹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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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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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