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来源:丁玉红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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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孙某和几个朋友在郑州市某个社区的小店一起吃饭,饭间一个女孩带来的朋友赵某起身对孙某进行辱骂,并责问孙和该女孩是什么关系,孙某声明是普通的朋友关系,赵某仍不停的辱骂,孙某一时怒起顺手掂起桌子上的空啤酒瓶朝赵某头上打了几次之后,被害人便倒到地上,因为都喝了大量的酒且被害人还打着呼噜,所以大家就没当回事将受害人抬到后面床上休息。第二天店内的人员发现赵某已经死亡。犯罪嫌疑人孙某被逮捕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又发现孙某在东北老家时还有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作为辩护人从案件的起因及被告人的自首等酌定、法定量刑情节进行辩护,2006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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