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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

来源:罗春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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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的区别

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赌头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是赌博罪中常见的客观表现行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但二者在实践中还是有如下区别:

第一,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的规模一般较大,其营业场所大,赌博的工具齐全,赌博方式多样,有专门为赌场服务的人员。

第二,聚众赌博的场所通常具有不固定性,即聚众赌博的行为发生场所通常不固定,有的是在临时租赁、借用他人的房屋内或者自己家中进行,有的是临时在宾馆里开房进行,有的甚至在公共场所进行;而开设赌场的赌博场所一般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和场所。

第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组织者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的时间具有手续性和稳定特点,即赌场在一定持续长的时间内连续、不间断地为赌博人员开放,只要在其开放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而无须赌场经营者临时组织、通知。

第四,聚众赌博一般具有隐秘性,即组织者通常是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在每一次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其赌博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为赌博服务的人知晓;而开设赌场一般具有半公开性,即赌场开设的时间、地点、性质等被一定社会范围的公众知晓。

第五,聚众赌博的赌头往往会利用其人际关系和人际资源来召集、组织每一次的具体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的经营者一般情况下不亲自参与召集、组织人员参与赌博。

第六,聚众赌博的赌头本人有时会参与赌博;开设赌场的经营者本人一般不会参与赌博。

区别两者关系的意义在于,两者处罚等级不同,开设赌场处罚更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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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罗春利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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