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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癫痫驾车病发致三死两伤,助被害人家属申冤肇事者获重罚

来源:罗春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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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肇事罪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申冤之路一波三折


案情介绍】被告人范某从小就有癫痫病史,曾参军入伍,也因癫痫病经常发作而被退回。范某成年后隐瞒癫痫病史申领了驾驶证,后从事二手车收购转卖生意,雇用工人两名。范某经常驾车上路。2010年3月17日,范象往常一样驾车上路,后在路上癫痫发作,高速行驶车辆失控撞向路边,先后致三名老人身亡,两人受伤。(病发系合理推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得知,该车辆为范某盗窃的他人车辆,与其购置的二手车辆使用同一号牌,且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有保险诈骗的嫌疑,后经证实均属实。

【办案过程】笔者代理三名死者的十三名亲属主张相关赔偿。本案中,范某经济赔偿能力有限,而其家人只赔偿了十余万元便不肯再赔偿。区检察机关起初认为该案应涉嫌交通肇事罪,笔者整理书写材料认为,范某的行为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区检察机关并未改变定性,起诉到区法院后,经过了两次开庭,笔者据理力争,且与广西北海癫痫病撞人案作对比,历经波折,最终使区检察院将此案移送市检察院,后起诉至二中院,最后范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让被害人家属得以欣慰。

【办案小结】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身份为被害人维权,对刑事犯罪定性和量刑发言权有限,一般只能单方凭借检察院的控诉力量,但本案中检察院的意见与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相左,对犯罪定性争议较大,经过笔者和被害人家属极力争取,在区法院审理中,经过法官允许,我们的定性量刑意见得以充分阐述,才使得被害人含冤得雪。这应该感谢区法院的开明法官,另外极力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被害人家属在刑案中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法律文书】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等十三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代理其对被告人范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情况,特郑重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范某触犯的并非是交通肇事罪,理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只能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是过失犯罪,也可以是故意犯罪,另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害性更大,交通肇事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本案中,被告人范某的行为一定属于故意犯罪,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只能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不能确定被告人在事发时癫痫病是否发作,故按如下两种情形分析如下:

1假设事发时被告人癫痫发作,其犯罪主观意识形态必是间接故意。范某素有癫痫病史,但范不顾患此病者不能申领驾驶证的法定要求,隐瞒病史,以欺骗手段骗取驾驶证。据其口供,范明知道癫痫病人不能申领驾驶证,仍然隐瞒病情违规申领,明知道癫痫发病时会失去意识,每次要持续五六分钟,仍然执意上路开车,其主观方面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不特定的众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最后真的发生三死两伤的重大损害,其在申领驾照时和驾车上路时的主观意识状态符合犯罪的间接故意的主观意识形态。

这种主观状态与醉酒驾车、超速、闯红灯、疲劳驾驶等交通肇事行为有着本质不同。前者(癫痫者)在上路之后,癫痫发作之时根本无从再控制车辆,只能任由车辆屈从于惯性肆意向前,无论前方是人、是物、是悬崖,还是大海,这种破坏力是任何其他交通违章无法相比的;后者则尚能控制车辆,只是在控制能力、反应能力、制动能力上较正常行驶状况变差而已。简言之,前者无控制,后者有控制,前者破坏力无穷,后者破坏力有限,前者是无意识任意破坏,后者是有意识且可避重就轻有选择地破坏。举个很简单的例子,癫痫者上路后病发时,车辆只听从惯性驱使,无制动,无转向,而超速者,醉酒者尚能反应去制动,尚能选择撞物而不撞人。因此两种犯罪行为性质根本不同,危害程度明显升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是否犯罪和是否承担罪责,并不取决于危害结果发生时的主观状态,范的犯罪故意是发生于申领驾照时和开车上路之初其意识清晰之时,也正因为其意识清晰之时的犯罪行为才最终导致其发病无意识后的损害后果。被告人此前的主观故意是后来发生危害后果的直接的、必然的、唯一的原因。被告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是可预见的,也是明知的,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后果是放任的。

2假设事发时第一次事故时,被告人处于嗑睡状态,后因害怕车辆被查出非法来源(系盗窃所得),而慌不择路,匆忙逃跑,200米后又连撞三人致死,其犯罪主观意识形态也是间接故意。据其第一次口供所述(后翻供),被告人在出事前20余小时未睡觉,前一天晚上打了一宿的网络游戏,致使事发时上路开车打嗑睡,在省道206路啤酒厂南面的大桥上先撞倒谢井立的自行车,并从自行车上轧过去,此时被告人的嗑睡一定会惊醒(因为开车嗑睡睡眠状态都比较浅),此后被告人不得不肇事逃逸,因为其害怕事主报警后,被查出自己车辆的非法来源,从而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开了二三百米后在慌乱之中又连续撞倒四人。那么其主观状态是,在撞第一个人时,其主观状态是过失,在逃逸过程中又连撞四人,其主观状态则必是间接故意。

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其主观状态均是间接故意,造成三死两伤、被盗的他人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就完全排除了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其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险性极大,实际危害后果极重(三死两伤),理应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且理应按量刑上限处刑!

根据事发当时天气晴朗、路上车辆不多、道路又是单向双车道,无制动刹车痕迹,事故车辆的行程也是无人控制的运行轨迹等分析,第一种情况是最可能的。

二、广西北海4.11特大交通事故案,与本案同出一辙,最后将被告人曾其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样都是三人以上死亡的特大事故;同样都是违法取得驾驶证;同样都是癫痫病驾驶人;同样都是上路车辆完好正常;同样都是没有制动刹车痕迹;同样都是车辆来源非法;同样都是套牌;同样都是连续撞人;同样都是100米以上事故车辆运行距离;同样都是被告人最后坚持事发时癫痫发作企图免责;同样都是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时被告人癫痫是否发作存疑……

只是:本案中连续事故的距离是200米以上,411事故是124米;本案中被告人范某还触犯盗窃罪(11万左右)、保险诈骗罪,而411事故的肇事者曾其健只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三死、411案是六死;本案中是双车道,411案是单车道;本案中是盗窃车,411案是走私车;本案中只有一个存疑的鉴定,411案存在两个有矛盾的鉴定;本案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侦查,以交通肇事罪起诉,411案先两次以交通肇事罪侦查,最后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和定罪。

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曾其健患有癫痫病,明知驾驶机动车辆可能会造成生命财产的毁损,仍驾驶小汽车在没有分隔设施的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发生碰撞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驾车撞人的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曾其健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是一种放任心态,与交通肇事行为心态并不相符;曾其健供述第一次碰撞时意识是清醒的,司法鉴定结论亦予以佐证;虽然第一次碰撞后曾其健的癫痫病是否发作无法得到确认,但不影响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据此,北海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曾其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众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109.85万余元。

两案的相同点足以让两案定性相同,两案不同点无法判断孰轻孰重,更不能影响定性。我国刑事诉讼当中定罪量刑适用的都是刑法,建议贵院对本案中关键罪名的认定上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免作出同案不同判,刑事司法裁量标准不一的认定,从而有损于司法机关的威严和司法公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应、也不能与闯红灯误撞他人罪行相当。

三、拒不赔偿受害者家属,让受害者家属在忍受丧失至亲之痛的同时,还要承受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精神痛苦无以言表!

对于三位死者来说,都刚刚退休或者即将退休,生活富足,保障优厚,正当他们满怀憧憬地安享晚年之时,被告人的一次事故葬送了三位老人的美好梦想和期待,留给世人是三个永不冥目的冤魂!

对于三位死者的家属来说。其配偶失去相依为伴的另一半成为孤寡老人;子女失去了可敬的,还尚未完全报答养育之恩的母亲;母亲失去了赡养自己、日夜惦念的女儿。三位活生生、快乐幸福的老人转瞬间一命归西,留给亲人的只有凝固的照片。这一切的一切皆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生命的漠视和亵渎,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仍然拒不赔偿、拒不弥补,毫无一点怜悯之心,被告人理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承担极重的刑罚,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四、刑事被告人范某罪恶多端、罪无可恕!

1、罪行极多!触犯保险诈骗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宗罪名,罪行累累,不可教化!2、后果极重!保险诈骗案系三人共同犯罪,范某为主犯,诈骗保险费10689元;盗窃案盗窃车辆(帕萨特)价值11万元左右,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且车辆因肇事毁损,依法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造成三死两伤的严重后果,依法可以判处最高刑!3、主观极恶!保险诈骗案中,范某为主谋,经其策划,由其教唆和指使其雇员张某、景某制造假车祸,一次假撞未达目的又再次指使造成二次假撞,最后造成保险公司赔款10689元,犯罪既遂;盗窃案中,范某从制造假名片、虚构人名、购买一次性当地手机卡、假意雇佣带车司机、假意让其购烟、精心策划了盗窃的最佳时机,其犯罪手法狡猾诡异,无半点怜悯之情。得手后又换了贴膜套牌使用。范某已经对违法和犯罪行为习以为常且屡试不爽,其主观恶性昭然可见,社会危害性极大!

对原告人的赔偿标准、数额,因均有明确法定标准,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刑事被告人范某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三死两伤)、盗窃罪(赃物标的11万,后损毁)、保险诈骗罪,罪恶滔天,拒不赔偿,依法理应判处最高刑,因贵院依法不能对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定罪处刑,故郑重恳请贵院将本案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罗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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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罗春利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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