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存款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来源:罗春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8
人浏览
答:配偶一方将共同财产全部取出,存至其父母一方名下或他人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离婚案件中,若委托人主张配偶将共同存款转入第三人名下后,因离婚案件中不能处理案外第三人的财产,那么实践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要防止或应对对方以这种方式转移财产,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取证:(1)直接询问该名义存款人,是否在某某银行存款,存款金额多少;(2)该名义存款人是否知悉谁持有以他名义存款的存折或银行卡;(3)申请法院调取该储蓄账户的存、取款凭条,鉴定该凭条上的签名是何人;(4)查实该笔存款的来源情况;(5)对方有以他人名义存款的习惯及事实,亦能印证对方再以他人存款的可能。
通过几上方式取得相应证据一般可以证明对方所存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进行依法分割。
以上内容由罗春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罗春利律师咨询。
罗春利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24人好评:0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