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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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来源:曾凡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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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我司有一位保洁员,为非全日制用工,因工作需要在中秋、国庆节期间加班,我司现对其在国庆期间的加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我国法律规定实行小时计酬制,具体在工作时间的要求上,一般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非全日制用并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即支付200%加班工资)的问题。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仍要支付加班工资。依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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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凡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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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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