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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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社会保险缴费稽查力度

来源:张兴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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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社会保险缴费稽查力度

近日有一则山东新闻:本年度,山东准备加大社会保险缴费稽查力度,受稽查单位数量力争达到30%。应当说,主管部门的稽查目标定得还是不够高。目前,不缴纳、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有人归结为单位极力降低成本、职工维权意识差,还有人说是我国法制建设滞后、社会经济发展的渐进性、阶段性决定的。

保险律师张兴华认为,真正缺少的不是更高层次、专门法律的出台。尽管社会保险(保障)法还没有出台,但是,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内容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细。上述问题的真正原因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执法力度严重不足

部分政策改革到位,但是执法、执行力度没有及时到位,其中体现的是政府职责的缺位、滞后。其负面影响将是深远、巨大的。例如,目前很多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最低档次,将直接导致职工个人年老时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偏低,考虑到物价增长因素,届时很难满足其现在的心里预期。但是多数职工对其不利影响尚没有清醒的认识。而一旦认识到后,大多数又丧失了依法维权的机会。因此,建议修改法律或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规定,社会保险费欠缴、不足额缴纳,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国家和职工个人可以随时追诉,企业破产或解散、撤销清算时,将应缴未缴部分作为欠缴税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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