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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太滑致食客摔伤 酒店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朱延桢律师
发布时间:200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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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月)在酒店就餐完毕之后,途经该酒店的大厅,由于地面太滑,食客摔成骨折。昨日,伤者的朋友唐小姐想咨询一下,该酒店是否该承担相关责任? 据唐小姐介绍,12月4日中午,与朋友一起到五堰某酒店就餐,就餐完毕之后,途经酒店大厅,由于大厅刚刚用水清扫过,地面太滑,其中一个朋友不慎滑倒受伤。经医生检查,系肩膀锁骨远端骨折,花掉医药费2000余元。目前,伤者与酒店的老板正在协商医药费的问题。因此,唐小姐想咨询一下,朋友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酒店是否该全部埋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的朱延桢律师。朱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酒店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在本案中,消费者在酒店接受服务时,酒店对消费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摔倒是由于酒店的地面太滑造成的,因此,该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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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朱延桢
  • 执业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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