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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来源:虞怀兴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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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被执行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还款能力的时候会恢复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导致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就会有负面记录,成为老赖,被禁止高消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判决书强制执行有效期过了之后可以再起诉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判决书过了强制执行期,不可以重新起诉。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后,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亲自去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经申请人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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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虞怀兴
  • 执业律所:云南云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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