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律师

王群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

仅有资金往来证明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来源:王群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4
人浏览
 

债权人仅有资金来往证明的,

能否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债权人仅提供资金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提供进一步证据。

     对能够查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查明债务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后,按照其他法律关系审理,债权人坚持不予变更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债权人可按其他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以上为青岛地区审判精神。

以上内容由王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群律师咨询。
王群律师
王群律师
帮助过 806人好评: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青岛市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3号楼8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群
  • 执业律所: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7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3号楼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