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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签署房屋交接书(房屋交付使用单)意味着什么

来源:马刚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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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一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房屋符合具备了“大产证”等法定的基本交房条件后,购房者应开发商的通知会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乙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为了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往往先“按时”通知购房者交房,然后在购房者前来办理交房手续时要求购房者签署房屋交接书,造成购房者在法律上已经接受房屋交付的事实,从而回避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是,签署房屋交接书只意味着可能被推定为放弃拒收的权力(放弃要求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不表明对质量问题失去异议权和失去要求退房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在“交房”要求购房者签署房屋交接书同时,让购房者签署一些放弃质量异议权利和退房权利的书面声明,则这些声明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原因是这种声明实际上是开发商不合理地免除己方的责任。

 

另外,如果房产根本未具备交房的条件,即使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甚至已经入住了,也不表明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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