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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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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发挥专长和优势的执业领域

来源:崔喜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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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律师发挥专长和优势的执业领域

        参照国外税务律师的服务领域,结合我国税法实际,我国税务律师在以下几个执业领域,发挥作用和优势,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开展常规性法律服务。包括常年税法顾问、税务咨询、税法培训等。主要是基于税法专业知识,解答客户的需求,并形成一些稳定的合作业务。税务咨询,是指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人员运用税收相关知识,通过电话、信函、晤谈、网络等方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税务专业请求提供帮助的行为。帮助的内容主要有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及有关涉税事项等。税务律师有财税和法律双重专业知识,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更有优势。
   二、是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服务。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有一定的税收优惠规定。纳税人不清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更不清楚税收优惠审批或备案手续,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此外,每一次税法改革会划分一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律师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向客户提供最新的信息和规划,并帮助企业取得税收利益,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
   三、是重大事项的税务规划及税务筹划服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以及中国税制改革进一步的推进,企业在忙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税制带来的税务风险。税务问题在企业风险管理和成本优化决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贯穿于企业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重组以及清算的全过程。专业化的税务律师通过运用掌握各项税收法规、会计和财务等知识优势,全面参与企业运营决策,可在企业开源节流、增进效益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特别是并购重组、ipo进程、清产清算等重大事项的安排上,更需要税务律师的参与规划和政策把关或法律见证。税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税收日益成为决定经济形势的重要因素。税制更加健全、操作性与专业性更强,对税法因素进行规划管理,可以有效争取税收利益,规避税收风险。同时,征税的基础是企业的经济行为,而企业的经济行为需要靠合同等民事法律去安排,无论是并购重组、清算,还是其他重大事项,都离不开公司法、合同法和其他一些工商管理的规定。税务方案的实现必须借助其他交易合同、投资架构去完成。税务律师更侧重于前期的方案设计和规划,而财务会计是事后的反映和监督。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先期由税务律师介入作好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可掌握企业经营发展态势,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如果等到问题出现,再采取措施,会造成被动局面,特别是有时时机已过,无法补正,强行改变有时会适得其反,面临偷税处理处罚的风险。
   四、是开展纳税人权利的救济。提前的沟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应是税务律师开展税务服务的主要手段,但是对税务争议解决与风险化解也是税务律师服务的重要内容。
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税务律师可着重在听证环节发挥作用。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做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税务律师可在合法、合理二个方面协助纳税人进行充分的陈述和申辩,以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税务律师可在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同时,《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引外还规定,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二)行政赔偿。(三)行政奖励。(四)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二)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三)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调解:(一)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二)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三)提出调解方案。(四)达成调解协议。(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税务律师熟悉政策和程序,可为纳税人提供包括调解在内的解决方案,既维护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又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税务行政诉讼方面,税务律师可以司法最后一道防线上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诉讼业务仍然是律师行业的传统业务,是律师行业的重要标志和象征。但是就提起复议、诉讼的案件情况来看,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救济程序仍然存在着“有行无市”的情况。这与税务诉讼的行政特征有关,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一般是持续的,纳税人生怕诉讼得罪税务机关,影响企业的发展,需要税务律师的专业服务去努力促进整个税法诉讼环境的改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是否符合诉讼的条件和是否选择诉讼,税务律师可为纳税人作专业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旦纳税人选择诉讼,发挥律师的诉讼技能和技巧,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我国税务律师业的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律师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服务方面的细分是必然的规定,税务律师要胜出,就有应有专业的核心竞争优势—财税和法律有机结合的优势。只要税务律师有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税法在现代化建设和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律师行业一定会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我国法律与经济范围内的朝阳产业。
税务律师还可以结合执业工作,加强和税务机关公职律师的沟通,促进和谐征纳税关系建设,同时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完善税收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增强税务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树立税务律师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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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崔喜强
  • 执业律所:河南恩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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