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荣律师

郑建荣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擅长:

189-5833-4584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谈事实的本相

来源:郑建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28
人浏览

对事实本相,如果不从规则和规律去窥探,我们就无法判别它的是非或对错了。“实事求是”,它就是从实事中求出它的内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本相)。

事实与规则、规律不可分。

凡对事实有认定上的争执,那一定有规则生成的地方。大家知道,涉法的案件事实,须符合证据规则来反映和证实的,除此以外的事实不能进入法律程序进行评判。当然能进入法律程序的案情,也可能被法律规则所抹杀。例如,债权因过诉讼时效被判败诉,刑案可能因追诉时效而消除。同样事实,可因规则不同,得出迵异结论。假设某男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的案件,那么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它的本相就会不一样:或构成的嫖宿幼女罪,或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或不构成犯罪。按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这样从法定刑上看,嫖宿幼女罪的量刑为五年至十五年,而强奸罪则从三年至死刑不等。又例外的2003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称“行为人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关系不认为是犯罪”。若假设该涉案的男性因不知道幼女年龄情况,就会因此而不构成犯罪。 因此案情,与规则不可分。

我们也可知道规律,更与事实不分。各个学科是通过特定研究方法将事物作为研究对象,揭示出来的规律性事实构筑起来的学术体系,服务于人类需要。虽然,有的学科(物理、化学等)研究出的事实本相,具有自然性和客观性的固定,不以人性喜恶而改变,但有的学科的事实本相,因所持立场不同,很容易人为改变,甚至对立。哲学而言,有唯物和唯心之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分等,政治经济学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之分。

这样可知,如果我们仅有事实,不关心其中求是,所得到所谓事实极有可能不是本相,而是假相。例对依法执行死刑犯的执法者,若被混同于犯罪性杀人的行凶者,它的结论定是可恶的。如不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今社会主义建设中,肯定要出偏差。

既然事实的本相与规则、规律不可分,就只有在事实本相中,才能区分出其中善与恶。事实本相,一定刻录在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之中,受人的观念所左右。如果改变事物的认定标准,试着再去观察事物,很容易得出歪理(偏颇)的结论。无论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还是某种价值观的评价,脱离了固有正确的指导思想,那就会被相对立的邪恶所利用,混淆是非对错,而分不清方向的结论。因为,对事实的本相,追求和解读,总有其中规则、规律性的东西竞争地指导着自己。(作者郑建荣)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以上内容由郑建荣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建荣律师咨询。
郑建荣律师
郑建荣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76人好评:1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余姚市新西门路29号三楼
189-5833-4584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建荣
  • 执业律所: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43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宁波
  • 咨询电话:189-5833-4584
  • 地  址:
    余姚市新西门路29号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