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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性也是法律属性

来源:郑建荣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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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道德等其它的规范而言,明确的规范性是法律重要的特征属性。但在法的实践中,法律却有着模糊性。正是法的模糊性使得人们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觉得无所适从,产生二可或三可的选择,因而法律也有模糊的属性。

就法律思维角度而言,要解决司法案件,必然从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概念及法律技术体系等知识架构出发,去评断案件事实。这与非法律专业人士从客观事实出发来看法律问题有着明显的不同,即使专业法律知识的人也因其立场、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差异,得出迥异的结论。

解读案件事实的不同,从而影响法律适用的不同,产生了一案多种判决的情况,并进而使法律没有了法律适用的普遍性,从而产生了法律适用的模糊性。

案例可证。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更换借条,后替代的借条中书写的“今借”字样与实际借款情况发生冲突,使得在诉讼中,出借人没有印证借条出具日交付出借款情况证明的证据。若该借款人对此抗辩:他没有借款,此借条为他被迫出具的借条,系因为合伙事由而亏损,他又不应承担责任,却被出借人为转承责任,强迫自己出具了该借条。对此,双方诉称和答辩如何解读。法院对此类判决不支持原告诉请的诉讼也是存在的。

另有案例可证,某咨询经营部,打着某某劳动事务所旗号,为某企业提供工伤认定和索赔等顾问服务。因承办人专业知识缺乏,对被顾问企业的工伤,没有在法定期限申报工伤,造成企业未在法定期限申报医药费,从而无法在工伤保险机构中报销。对此事不能报销后果,应由谁承担责任?后该企业诉该咨询经营人(个体工商户)赔偿相关企业损失,此经营部则提出此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该企业不配合其工作而使申报逾期,因此经营部认为自己是没有责任的。企业方却认为在工伤认定的申报过程中,企业或其代理人只要向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伤认定窗口提交一份申请书,就不存在逾期申报问题。相关证据可延期补正,决不会像该案被告辩称原告的人事变动会影响申报。但此案被法院解读为企业(原告)人事变动所致,而驳回诉讼;如果对此案解读为申报中只要企业盖章即可,那么企业不顾自己利益而不配合咨询经营人说法,是无法相信的。这样判决能服众吗。

再如,增值税发专用发票业已抵扣,能否作为货款的凭据,不同法院做出不同解读。

上述的案例都指向一个结论:案情因作不同的解读,使得法律适用出现模糊性。即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解读,从而影响法律的适用。也就意味着即使法律上正确适用,决不等于案件本身得到正确解决。法律思维出发点不同,影响着事实不同定性和解读,存在模糊性。

法律有着明显的滞后性,不可能完整的包含所有社会事实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没能及时的与社会事实变化同步发展,产生脱节状况,因此,法律模糊性就产生了。由此适用法律,需要一定法律方法论指导下,提供解决案件所引用的法律依据,这一过程中往往产生不同观点。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罚则。对此寻找法条,就会发现并不支持守约方的要求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规定。可知一方选择了合同解除,意味着只有赔偿损失的权利要求,不得再主张定金罚则。因为定金只适用于继续履约条件的罚则,解除合同后,依法只能享有损失赔偿的权利。另也有一种观点,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规定,因此只有一方违约事实,另一方即可定金罚则主张,与解除合同引起权利可以并用。上述二种观点都有道理的,系对法律不同认识所致。最近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这也为消除婚姻法适用上对法律模糊性问题作出统一的适用。

所以,对法律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具有模糊特性,我们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其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也会有具体适用范围上的模糊性;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原则和价值,结合法律体系,把其隐含内容诠释适用。当法律产生模糊性而有了不同解释时,则以权力者解释为准。权力部门适用法律认识和理解,尤其要在特定效力范围内统一。因此最高司法解释,高级法院适用法律的规范性规定,以及基层法院对法律适用上具体规定,都是为消除法律模糊性做出努力结果。当法律具有模糊性的时候,意味着依法办事,仅是原则性指导,不可能直接实现依法性。只有正确认识法律具有模糊性,才就会积极寻找法律的客观性,同时,也会认识至相关权利部门和法律适用机关做出所有规范性解释,都应公开,特别基层法院对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更应如此,不能为自己意志,将其视为内部机密,进行遮遮掩掩了。法律只有经公布才能生效,那么自然而然解决它模糊性的规范性解释,同样必须公开,因为相关解释性规范是对法律必要补充。

         笔者认为法律具有明确性规范,不等于没有模糊性。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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