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小区被撞谁来赔 律师:物业失职应担责
来源:刘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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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长沙市银园公寓的张小姐最近遇上了烦心事:自家小车停在小区停车场里被撞坏,不巧的是小区的摄像头坏了,监控录像中的画面模糊不清,根本无法辨认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对此,她要求物业公司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我每月都按时交了停车费,现在车被撞坏了,又找不出肇事车,当然要物业公司来赔偿”。但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只是代收业主所缴纳的停车费,并不是实际受益人,因此不应承担赔偿。
红网“消费维权”栏目联动律师刘明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停车场的摄像头坏了未及时修复,导致无法找出肇事车辆,这应是物业公司的失职。”刘律师认为,车辆在停放中受到损害的,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明显失职,导致业主权益受损,那么物业公司须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后经红网记者协调,物业公司同意减免半年至一年的停车费,作为业主车辆受损的补偿。对此处理结果,张小姐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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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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