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峰律师

于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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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怎样认定为工伤?

来源:于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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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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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9号深业大厦b-8I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于海峰
  • 执业律所: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7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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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路9号深业大厦b-8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