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长期实施家暴并杀人获死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肖**和被害人肖XX(殁年26岁)于1998年结婚并生育一女一子。2005年,肖**怀疑肖XX与他人有染,二人感情出现矛盾。2009年4月,肖XX提出离婚,肖**未同意。2010年5月22日,肖**将在外打工的肖XX强行带回家中,并打伤肖XX。肖XX的父母得知情况后报警,将肖XX接回江西省星子县娘家居住。
2010年5月25日下午,肖**与其表哥程某欲找肖XX的父亲肖某谈谈。肖某拒绝与肖**见面。肖**遂购买了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以及黑色旅行包、手电筒等物品,欲杀死肖XX。当日16时许,肖**不顾程某劝阻,独自乘车来到肖XX父亲家中,躲在屋外猪圈旁。23时许,肖**进入肖XX所住房间,持菜刀砍击肖XX头部、脸部和手部数下,又用水果刀捅刺肖XX前胸,致肖XX开放性血气胸合并失血性、创伤性休克死亡。肖**扔弃水果刀后逃离。肖某及其妻子李某听到肖XX的呼救声后,即追赶上肖**并与之发生搏斗,肖**用菜刀砍伤肖某,用随身携带的墙纸刀划伤李某。后肖**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肖**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因肖XX提出离婚,即将肖XX打伤,后又携带凶器至肖XX家中将肖XX杀死,将岳父、岳母刺伤,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肖**已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