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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张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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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书一般应具备的条款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形式包括: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4.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被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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