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薇律师

单薇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

欠条能否主张借款权利

来源:单薇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21
人浏览
                                              欠条能否主张借款权利
我借给朋友十万块钱,朋友给我打了欠条,后来他陆续还了我一点,之后我又找他要过几次,可他总是拖着不给,可欠条还是十万块钱,,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要回这笔钱,那张欠条是否还有用呢?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你手中的那张欠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证明你与朋友之间借款的事实,法院审理时需要你提供,你要妥善保管。
该读者与朋友之间存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同等数量的金钱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交付金钱给他方的当事人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贷款人转移的金钱,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金钱的当事人一方称为借款人。一般说来,借款合同主要具有如下特性:(1)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2)借款合同是转让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实质上,借款人并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最终还得返还相同数额的金钱,甚至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给贷款人。
借款合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借款人都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如果合同对返还借款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这是判定借款人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重要依据。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通则第》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
借款合同的形式一般为书面合同,本案中,该读者手中借款人所打的欠条即是书面的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拒绝归还剩余借款的情况下,该读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由于借款人已经归还了一部分,在诉讼时,可以从十万元中相应减去还款部分。
律师提醒:本案中,该读者手中所持有的是欠条,从法律的角度讲,欠条是基于某种基础的法律关系而存在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欠卖方货款,所出具的是欠条。而借款合同是独立的合同,基于借款合同发生的是借款关系,因此,所出具的应该是借条。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欠条和借条的区别,这样容易导致纠纷发生后,作为原告的出借方需要对欠条进行必要的说明,法院也要查清是否有其他法律关系存在,使原告的权利保护增大的难度。
以上内容由单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单薇律师咨询。
单薇律师
单薇律师
帮助过 11898人好评:9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中国天津南开区东马路古文化街古玩城3单元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单薇
  • 执业律所: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200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中国天津南开区东马路古文化街古玩城3单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