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擅长刑事、公司、合同、房地产、金融等业务。
擅长:
李某与张某系儿女亲家关系,基于这种特殊关系,李某购买了一辆汽车,交由张某协助自己的儿子管理经营,后李某之子意外亡故,李某要求张某返还汽车,张某主张汽车系自己已经从李某之子处购买,拒不返还,成讼。该案一审判决汽车属于李某所有,张某不服上诉,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新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张某自愿返还汽车,李某不再主张张某占有车辆期间的损失。审理该案的法官非常负责,为了能让诉讼双方早日结束诉累,法官专门安排时间,陪同原告到被告处取回了汽车。(单薇律师代理原告李某,6月22日下午,在法官陪同下,原告李某已经取回属于自己的汽车)
王某,女,12岁,其母与其生父离婚后,与其继父结婚,其母取得继父村里的村民资格,但是,不承认王某的村民资格,王某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受王某母亲的委托,代理了王某确认村民资格案件,本案一审法院确认了王某的村民资格,村委会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该案是一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并且涉及到目前比较敏感的村民待遇问题,因为村民资格的确认,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就本案而言,村民资格确认,王某可以分到45平米的房子和征地补偿款几十万元,所以,对村民资格的确认各级法院都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东风无力百花残,转眼时间又一年,雪花且做梨花开,漫天飞花报新年。还记得上小学的时候,那个时候的最高理想就是等着到2000年实现四个现代化。小小的脑袋里,4个现代化好遥远,要等到自己30多岁了,那还不都满头白发了吗?当然满头白发也不怕的了,因为衣服不用手洗了,有机器给你洗,智能的机器人什么都管做,吃过饭,碗都不用刷,还可以坐在家里看电影,那多惬意。时光的脚步匆匆,还没有眨一下眼,2000年就在千年虫的呐喊中冲过来了。似乎还没有反过味,10年的光阴就又溜走了。2010年,我都没有过,你怎么就能这么离开我呢,我还没有做好迎接2011年的准备啊。2010年,我到底是怎么过的呢?这会想想,和同事开了一家婚恋服务中心算是2010年里的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开办婚恋中心,源于做律师这么多年,每年经我手总要拆散那么10几或者20几对,在我们这个古老的过度,“宁拆10座庙,不破一门婚”,可是我却拆散了那么多的婚姻,连带着把自己的婚姻也给拆了,并且我和这些曾经双飞,现在单身的很多当事人成为了朋友,有时候看着她们或他们的孤单,不由的会想,我到底做的对不对呢?他们的孤独是不是有我的过失在里面呢?总想如何去弥补他们,带着这样的愧疚,左思右想,开办婚恋中心成了我的一个美好愿望。既然我可以拆,那么我还可以帮助他们建立新的幸福,况且我的心理学知识还可以帮助他们解决在婚姻中遇到的问题。抱着这样美好的愿望,我把自己的想法和同事一谈,同事认为是好事,所以就成立了婚介公司。这一年,办理了不少刑事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大多是20多岁的年轻人这种状况,甚感忧虑。并且他们涉嫌的犯罪集中在暴力犯罪方面,吸毒,贩毒,伤害。还有几起是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都是20多岁,还有10几岁的孩子,去歌厅或者去饭店吃饭,与人争吵,继而发生打斗,最难忘的是还有一个才20岁的小姑娘,参与打架,被判了3年徒刑。那个小姑娘,瘦瘦弱弱的,怎么都难以和打架联系到一起,可是就是她,打架过程中,是拿着菜刀追着对方的,一个女孩子,手拿菜刀,追赶他人,还潇洒的把菜刀扔向他人,这样的场面,如果不是卷宗记载,证据在册,公诉人在那里控诉,谁会能想象呢?由于所在的律所处于滨海新区,这里的外资企业相对来说比较多,流水线上的工人也都很年轻,利用工作机会,带出一些工厂的零件出来卖,可以得到几个小钱,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超过5000元,就要被判刑。我的几个当事人就是因为这种情况而被判处了拘役或者管制的徒刑。虽然结果对他们来说,判决一下来,都从看守所里走了出来,但是,在他们的人生档案里,犯罪记录将跟随他们一生。年轻人刚走入社会,有太多的诱惑,也有太多的激愤,如何引导,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期待着年轻人能更理智的对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否则一个瞬间,生活就会来个大转弯,把自己送入高墙内。至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也不少,毕竟是市场经济了,有纠纷是很正常的。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一个案件本来我是想借此扬名的,但是结果却让我很只好什么都没有说,因为作为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利益,要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写到这里,还是忍不住想说一说这个案件。这是一个建筑合同纠纷的案件,早在2006年,这个案件就已经被起诉到法院,我的当事人是被告,原告起诉索要工程欠款。一审我代理被告,案件结果是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上诉,结果是维持原判。案件到此结束,那承想,原告到了09年底,又起诉,这回多了90多张的所谓收据,被告收到传票以后找我,但是这时我案件比较多,实在没有时间接案件了,当事人就找了其他律师,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案件竟然败诉了。胜诉的案件怎么能败诉呢?结果令我困惑,但是没有看到原告的证据,我这个局外人自然无话可说,对于败诉的结果,被告自然无法接受,上诉是必须的,临到上诉时,被告问我在法院是否有关系,我明确说没有,我打官司,不打关系。被告经过第一次打官司,知道上诉的胜诉几率是很小的,就到处打听那个律师有背景,最终委托了一个所谓有背景的律师。案件在二审法院已经开过一次庭了,忽然有一天,当事人找到我,非要我代理出庭,并且第二次开庭时间就在后天,我坚决推辞,但是当事人铁了心的非要委托。无奈,请示了领导,并且让当事人保证输了与我无关,这样才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合同是签了,对于案卷我还没有见到,第二天,当事人领我找到二审案件的代理律师,复印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因为有前2次打官司的经验,我把重点放到了这次起诉对方提供的证据上,我坚信,这些证据是伪造的,只要是伪造,我就能凭我的火眼金睛看出来伪造的蛛丝马迹。说着容易,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情了。我把带回来的证据材料,复印了三份,90多张的收据,对方为了迷糊法院,打乱粘贴,我就用剪子一张张剪开,重新排列组合。看收据上的票号,又请教专业的会计,看开票日期,上面是否有印章,是否有签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这样的反复工作,90多张票据被我分为了几类,有的收据很明显是一个票本上的,可是开具的日期却相隔很长时间,有的收据,开具日期相隔很远,但是字迹都是一个人的,并且票据很新。最大的收获,是有3张收据,相隔了几年,但是字迹明显相同,并且票号几乎是相连的。整理的工作是从傍晚开始的,当我感觉到累,感觉到饿的时候,看看外面,天灰蒙蒙的,以后天快黑了,该吃晚饭了,伸个懒腰,打开门,外面静悄悄的,原来已经是黎明时分,天就要亮了。顾不上吃饭,倒头就睡,好在案件是10点开庭,休息了一个小时,赶往法院,早餐是在车上解决的,确定的说,是昨天的晚餐和这天的早餐一并解决的。一个面包和一袋豆浆,就是我战斗中补充的营养了。但是我这个人,只要全身心投入工作时,是会忘了饿和困的。进入法庭,原告的代理还是原来的代理,彼此已经比较熟悉了。我的到来,很出乎他的意料,毕竟这个案件已经进入到二审的第二次开庭了。但是之前的交锋,他也许记得很清楚。胸有成竹的将证据中的疑点一一指出,义正词严的要求追究对方伪造证据的犯罪行为。案件开完以后,很有信心的等待法院的判决。二审的结果是发回重审。要想取得案件的胜诉,关键是推翻原告的证据,我设定了代理思路,申请法院对笔迹鉴定。同时请求法院追究对方伪造证据的刑事责任。好像是专为我的请求提供支持,很感谢人民法院报在我去交鉴定申请的前一天,在庭审直击栏目,有一篇关于在法院开庭中,伪造证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我特意带上了那一天的报纸给法官看。鉴定如期进行,在鉴定单位,原告的代理人就提出可以和解,我不同意,一定要等鉴定结论出来,并且这次鉴定,也让我增长了知识,鉴定单位的负责人告诉了我们一个很简单的识别收据的方法。几乎不用专业的仪器,就能够确认票据是伪造的。当然,对于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鉴定单位还是要依靠仪器分析来说话的。就在鉴定单位通知我去第二天取鉴定报告的电话刚打过以后,我的当事人就来电话了,说对方已经申请撤诉,撤诉申请下午就交,我在电话里告诉当事人,如果法院通知,坚决不同意撤诉。可是我的当事人这个时候,和我的意见却不能一致,同意对方撤诉。要知道,为这个案件,我付出了熬通宵的代价,光是证据说明就整理的5大张,还要一遍遍的给法官解释,要收集案例,费了我多少心血,我就等着收获胜利果实了。一个案件,经过我的努力,化腐朽为神奇,我就要出名了。多好的机会,可是就在这关键时刻,我的当事人却要剥夺我的机会,让案件就这么悄无声息的消失,太让我无法接受了。当事人解释说,他希望得饶人处且饶人,既然原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就原谅他吧。并且他还透露,原告已经私下请了他一次,一起吃饭,希望能够摈弃前嫌,还能够和平相处。我的当事人已经答应了对方,同意对方撤诉了。原告一定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害怕承担伪造证据的责任而撤诉了,但是这只是我的推断,无法用事实来说话了。那个下午,法院果然来电话,通知对方已经撤诉了,让我们去领撤诉裁定。因为案件已经撤诉结案,鉴定结论对我们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但是我的当事人还是交了鉴定费,保存了鉴定结论。案件就这么在一波三折的过程中悄无声息的结束了。对于这个案件的反思,我得到的结论是,没有铁打的证据,只要我们肯努力,肯用心,对于不真实的材料,我们就一定能有突破口。用心做每一个案件,只要用心,胜利在望。律师的功夫不是只体现在法庭上的慷慨激昂,那是需要做足功课的。当然代理离婚案件,一般我是代理原告,胜诉就意味着这个世界上又一个家庭解体了,多了2个独立的男女,只是他们或她们都成为了离异人士。最让人可怜就是他们的孩子了,一个单亲的家庭里,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充满了太多的艰辛。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多多少少都存在有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世界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国际国内都很关注,对于妇女儿童问题,也是我一直关注的方面,作为一名律师,我希望以我微薄的力量为我的姐妹和她们的孩子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走出地域,和各地的同行交流,是我这一年中的又一个收获。12月,在北京参加了提高律师代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研讨会,收益匪浅。并且在会上,得以和全国各地的律师同行一起,共同提高,共同努力,让我感受到律师团体的力量。回望即将过去的2010年,收获很多,收获了事业的进步,收获了友谊,收获了知识。在这里,感谢我的亲人,我所有的朋友们,是亲情,友情的支撑,让我可以全力的工作,让我可以愉快的生活,我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和你们的支持分不开的。祝福我的亲人,我的朋友,愿大家健康,快乐,幸福,事业顺利,事事顺心如意。
我有一个法院的年月日的判决书(送达日期是月中旬,我们的起诉日期是在今年的月份,送达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优先购买权判决书,判决是这样的,头一条:原告(也就是我本人)有优先购买权。判被告与第三人的所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无效。我的问题是我和被告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是一年,而且马上就到期了,可是优先购买权和其他的诉讼请求判决后,还未执行,(我们也找了法院要求执行,可审判长说执行不了)因判决未执行,被告通知我要在合同到期时返回该房屋,因而我拒绝返回该房屋;并将该房屋的门到期后就锁上。请问这样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本案涉及到的是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优先购买权取得依附于租赁合同的有效成立。1999101施行的《合同法》第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该条对于优先购买权的实现程序和救济方法均没有明确界定。为了指导法院在出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具体应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年月日21该解释的施行日期是年月日。至于目前租赁期限已经快要到期,出租人要收回房子,律师不建议你采取拒绝的方式,因为这样的情况下,你的行为就构成对出租人房屋权利的侵犯,在对方起诉你腾房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你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楼住户种树木,影响楼上怎么办?我在200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2楼,我们这栋楼的一楼是附带送门前花园的,刚搬来的时候,一楼住户在花园里移栽了几颗树,一开始也没有感觉到什么,可是这2年,树长的很快,树的枝叶挡住了我家的阳台和卧室的窗户,严重影响了通风采光,同时,也使我们感觉特别的不安全,总是担心有人沿着树干进入到家里,多次与楼下邻居协商,要求其将树木伐掉,可是邻居称在自己家花园里种树,其他人没有权利干涉,拒不砍树,反映给物业,物业也多次找到邻居,也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瀚洋律师事务所的单薇律师解答:本案涉及到的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及相邻权。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者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是相邻关系。一方依相邻关系而取得的权利就是相邻权。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对相邻关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物权法》规定:楼的业主,可以与1楼业主协商解决树木的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具体要分析房子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二房东的诈骗行为是否涉及房屋
由于小产权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您并不拥有房屋的物权,从登记上房屋还是属于原房主,原房主和其他人有纠纷,有可能影响到房屋。
从您叙述的情况看,打电话的是诈骗
要看是否符合公产房置换条件
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向公安部门了解具体的罪名
有些证明不属于派出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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