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
来源:单薇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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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
我通过朋友介绍买了一套价值60万二手房,我先付了20万,没有签协议只打了收条。到了6月份,卖主反悔不卖房了,他说钱已经用了还不了我。我想问您一下,即使他把钱还我房款,我也得追加赔偿?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买方和卖主通过朋友介绍买房,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是它们之间就房屋的价款达成了一致,并且买方也实际支付了20万元的房款,在买方和卖主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对于买方来说,其负有支付全部房款的义务,对于卖主来说,在买方支付了约定的款项之后,负有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义务。
结合法律规定,在卖主既不卖房给买方,又不返还房款的情况下,买方有以下几种选择:
1、 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2、 要求卖主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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