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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集团改制总经理何以被殴死

来源:张仁友律师
发布时间:200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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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日,建龙集团重组通化钢铁集团时,遭到职工反对,建龙集团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围殴致死。真是哀哉乎,悲哉乎!不可思议,石破天惊!陈国军先生死的其所吗?是重于泰山,还是轻如鸿毛?一条生命的代价,应该唤醒我们国企改革的机制了。

“通钢事件”告诉了我们什么呢?值得各方去反思。分析一下,改制的各方都应该承担陈国军死亡之责任。

吉林省国资委应当承担责任。

一个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却没有安排职工代表以制度化的方式实质性参与,职工的利益、权利长期被忽视。通钢改制的参与博弈方只有收购者建龙集团和产权代理人吉林省国资委,怎能说通钢重组方案没有问题?吉林省国资委在改制中是否按法律行事,是否透明、公开,是否确保了职工利益,这一切看来都是否定的。推而广之来看,现在大部分企业重组都基本采取排斥职工实质参与的做法,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是对法律的误读,是对法律的刻意规避。我国的法律是规定了职工的参与权的,但是第一,没有谁,包括国资部门是严格认真执行的,第二,法律规定的职工的参与权也是不完整的,不完善的。我建议应当进行立法修改。

吉林省国资委的一位副主任称,改制是符合全体职工利益的,可是符合职工利益却怎么会有数千职工游行抗议呢?他讲,该事件是极少数人造谣鼓动不明真相的人员制造的,我看不尽然。职工不明真相,就说明改制是不透明的,就说明职工并没有实质参与改制,否则职工怎能不明真相。在职工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仍然企图用瞒天过海的方式将职工排除在兼并重组之外,那么结局就是破局。

建龙集团重组通钢这一国企,应该说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从本质上应当是值得鼓励的。但建龙集团在本次重组中做的可不怎么光明磊落。

表面看来,建龙集团的出尔反尔似乎是此事件的导火索。这次重组,建龙集团吃的是回头草。2005年末,建龙集团正式参股原通钢集团,组建的新通钢集团形成了国有、民营、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产权结构。在钢铁行业低迷的情况下,通钢集团连续亏损,今年初,建龙宣布退出通钢。几月后,通钢扭亏为盈,建龙又宣布将再次入主通钢,并直接控股。建龙集团的每次折腾,工人都要付出代价,建龙凉了职工的心,职工怎能不愤怒呢?

深层次的说,不满不仅来源于改制,更深的原因在于劳资矛盾。矛盾的积累,其实发生在2005年建龙入股通钢之后的经营中。建龙入股后的4年里薪水过低、频繁加班、福利消减,金融危机时工资平均不到500家属区供暖都无法供应 也就是说在职工看来,建龙是个坏老板,现在这个坏老板要由入股变为控股,那大家还有好日子过?何况他还扬言控股后要让大家下岗。所以群起而为之,而攻之。

无论如何,血案都不应该发生。直接的责任人必须揪出,接受法律的严惩。

不管如何,职工都不应该采取这样的暴力手段,说到底,陈国军先生只是代表公司,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不管陈国军在现场说了什么,工人都无权侵犯他的人权,剥夺他的性命。我们的职工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是否应当考虑到应当采取合法、理性话的手段呢?是否可以将维权行为无限制转化成泄私愤的行动呢?

在权利意识觉醒时,更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暴制暴的思想是一种原始的,非法治的心态。我们的职工也应当反思了!

最后,要说一下,我们国家体制、机制的问题。

职工话语权严重沦丧、无处诉求的企业员工,为什么只有通过这样声势浩大的群体行为,甚至以围殴高管的惨烈方式,来表达自己被压抑多时的权利诉求。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体制出现了问题,运转机制出现了问题!

尽管企业有工会,一些表达民情诉求的部门也现实存在,但他们的运转却似乎总是失灵,如此通过群情暴发来打通权利诉求通道的方式,总在诸多群体事件中如影随形。这是企业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

可以想见的是,如果底层向上的权利诉求通道依旧不能畅通,那通钢高管被围殴致死的悲剧将不会仅是一个激烈的个案,它更似一面镜子,照出了无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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