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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杀人案二审 法庭未采纳其精神病证明

来源:游本刚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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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法庭对辩护人提供的邱兴华患有精神病的证明材料没有予以采纳。此案将择日公开进行宣判。2006年7月14日晚,邱兴华持斧头、弯刀将陕西省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十人杀死,作案后被告人邱兴华烧殿潜逃,于7月30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武安铁路复线施工工地一临时工棚内,持铁铲将工人周建平划伤。7月31日,邱兴华又逃至随州市万福店农场魏岗村村民魏义凯家,将魏义凯一家三口砍伤,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死亡。10月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被告人邱兴华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邱兴华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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