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广新律师

曾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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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西-桂林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债权转让协议

来源:曾广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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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协 议甲方(债权出让人):中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受让人):银瑞和祥贸易有限公司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林厅矿业有限公司拖欠甲方货款共计贰佰陆拾柒万元(2670000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附后)。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将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四、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合签字认可。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力。甲方:中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银瑞和祥贸易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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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曾广新
  • 执业律所: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5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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