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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量:0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1.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来偿还。

  2.但在实践中,如果得到了配偶的同意,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接受的。

  3.如果配偶不同意执行共同财产,可以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然后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时,其财产通常会有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二、夫妻约定债务承担有效性

  1.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3.然而这种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三、离婚后夫妻债务追偿

  1.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明确约定由一方偿还时,该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及时还清借款。

  2.如果未按照约定还清,另一方代为偿还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要求违约一方偿还代为清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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