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平律师

刘平平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廊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案得到成功的调解

来源:刘平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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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4月23日登记结婚,2002年7月23日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未能妥善处理,逐渐发生矛盾和争执。2011年2月,李某起诉至廊坊市广阳区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由其抚养,由被告刘某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承担1万元等。收到原告起诉状后,被告找到我,希望能得到帮助。

针对被告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抚养孩子的具体情况,制定办案思路。开庭时,律师根据收集的证据,提出女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在双方坚持离婚的情况下,经法官及其律师说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其他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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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廊坊市第八大街峰尚中心807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平平
  • 执业律所: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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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第八大街峰尚中心8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