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志真律师

闫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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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来源:闫志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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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系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因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李××和张××,于2001318被贵局刑事拘留,至今日为止,刑事拘留已满23天,超过法定期限9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和第75条之规定,申请贵局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郭×的刑事拘留。

 

此致

市××区公安分局

××律师事务所

 

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

闫志真 律师

电话:0532-89953233   邮编:266200

邮箱E-mail:yanzhizhenlawyer@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阳光泰鼎大厦

(青岛市南区法院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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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真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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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6号财富大厦20层2002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闫志真
  • 执业律所:山东国璟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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