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来源:闫志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9
人浏览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撤回申请人诉史××侵占一案的刑事自诉状。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诉被告人史××侵占财物一案,贵院刑庭立案后已调查审理,但尚未终结。此间,被告人多次到申请人家中赔礼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因侵占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鉴于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应该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为此,被告人本着互相谅解、息事宁人之精神,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撤回自诉,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山东海政律师事务所
闫志真 律师
电话:0532-89953233 邮编:266200
邮箱E-mail:yanzhizhenlawyer@163.co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甲阳光泰鼎大厦
(青岛市南区法院办公楼)
以上内容由闫志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闫志真律师咨询。
![闫志真律师](http://d03.lawtimeimg.com/photo/20220408105210101_220wh220.jpg)
闫志真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936人好评:0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6号财富大厦20层2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