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闫志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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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系犯罪嫌疑人郭×的父亲。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郭×,男,28岁,***市人***政府****办事处保安员。2001年3月1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市××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于****第××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郭×取保候审。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郭×系申请人之子。***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贵局予以拘留。后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并且随时有可能复发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为更好的照顾犯罪嫌疑人和恢复其健康,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取保候审人郭×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赵××担任保证人。保证人赵××系申请人郭×之表弟,男,××岁,××区工商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保证人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
此致××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保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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