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ruleoflaw还是rulebylaw
法治——rule of law还是rule by law
老一辈英语大师经常教导我们说,看一个学习者的英语是否够功夫,看他介词用得如何便可知一二。这些没几个字母的“小词”往往能暴露出问题。即使已经算是学有所成者,在英语介词上也不敢稍有怠慢。而对于翻译来说,有时,拿捏不好,就不只是语言问题了,说不定会牵扯出政治问题。
最新鲜的学习案例就是当下中国的时政热词“法治”的英文翻译。如果你能毫不犹豫地在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中选择了前者,小编跪你的英语与政治双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啦,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也已发布。如果你对前面这个介词选择题无感,建议熟读一下中国媒体播发的一些英文稿件,满篇尽是rule of law,真乃介词学习的脑补绝佳读品,读上一遍,再也不用担心在这个说法上用错介词啦。
这里小编给大家开个“金句”的方子补一补:
The rule of law needs the CPC's leadership while the CPC's rule depends on the rule of law.(法治需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中国共产党执政也离不开法治。)
是否有绕口令的感觉?学英语就需要这种不明觉厉的东西来考验我们的舌头和大脑。不过,当介词关过了后,我们可以尝试一些别的(更简洁的)表达方式:
The rule of law needs the CPC’s leadership ,and viseversa.
用of而不用by的微妙 |
当通过脑补你已经牢牢记住了rule of law之后,接下来我们比较一下of和by两个介词放在rule与law之间的不同意涵。
根据维基百科,rule of law(法律的统治)的意思是:
The rule of law (also known as nomocracy) is the legal principle that law should govern a nation ,as opposed to arbitrary decisions by individual government officials.(所谓法治,英语亦称nomocracy,是指这样一个法律原则:国家应该由法律来统治,而不是由政府官员个人意志决定。)
通过维基的这个解释,我们知道“法治”其实有一个专门说法nomocracy。
换个说法,rule of law的意思就是没有人能够高于法律,而rule by law(用法律来统治)是啥意思呢?请看www.answers.com的回答:
Rule by law is completely different than rule of law.Unlike rule of law,which states that no citizen is above the law ,ruleby law ,involves arbitrary government rule ,by using the law to implement their decisions.(rule by law与ruleoflaw完全不是一回事。后者表示没有人能在法律之上,而前者则可以指政府用法律施行专制统治、推行其决策。)
简而言之,rulebylaw有可能被读出这样的意涵:
The law is a tool of the government.(法律是政府的工具。)
话到这里,同学们应该知道在rule of law还是rule by law这个选择题面前,为什么较好答案是of而不是by了吧。
有专家认为,中国古代法家提出的“以法治国”,恰好可以译为rule by law,因为在当时的语境下,“以法治国”强调的是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
话说,“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你分清了吗?
不走西方的道路 |
在“法治”的英文译法上,看似只是一个小小的介词问题,而其背后的“水”着实不浅。
美国《华尔街日报》就在四中全会召开之际专门做过关于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文章。当然,这家美媒无意给全世界的读者普及英语介词知识,它的着眼点是介词背后的奥妙。英国《金融时报》26日一篇分析也偏执地认为,“社会主义”与“法治”是自相矛盾的。而法新社28日报道《决定》的文章,则固执地给rule of law加上了引号,并指出中国的“rule of law”与西方强调的分权等理念不同。
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但这些外媒或是西方的分析人士总是自恋地认为西方的道路是整个世界唯一的出路。中国已经数次重申,不走西方的道路,难道他们真的没有听到?
不过,还是有一些媒体和专家“散发”出了正能量。比如,美国《纽约时报》网站上周刊登的题为What China Means by “Rule of Law”的文章,就采取了务实的观察态度。文章解释说,中国推进的“法治”并不是单纯用以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也是对政府自身的约束:
China's leaders see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as a way to constrain government itself , not just to control society and contain social unrest.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27日发表了《褒贬两极的四中全会法治公报》一文。文章指出,四中全会后有关舆论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一边是“热情洋溢的高度评价和期望”,另一边则不乏“冷眼”甚至“尖酸的批评”,这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评判的参照系不同”。作者认为,以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作为参照物和大前提进行评判,“固然很容易,也具有道德美感”,但不免“失之于苛刻和躁切。”
那么,舆论评价迥异的根源是什么呢?也许把中国的“法治”与西方的rule of law之间画上等号一开始就是个“美丽”的错误。从翻译层面上看,跨文化传播中的词义对应很难把握,因为许多词汇往往不容易甚至不可能在对方语汇中找到一个完全对等物。“法治”这个词在中文里有几千年的文化和历史积淀,而rule of law在英语中也有独特的隐含意义,非要让中国的“法治”顺西方话语之意,那就真不好玩儿了。如果那样,这个世界不就是rule by Western law了吗?
听说韩国一位教授建议把“法治”翻译为law and order。抛开政治观点,从字面上看,这个翻译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治”字在古汉语里有“秩序”之意,其对立面是“乱”。这么一看,到底该如何翻译“法治”,真的不是只有一个介词之差那么简单。其实,译本可以讨论,但在事关原则问题的翻译上,真的不可盲目套用西方的成品,因为用别人的标准说自己的事情,总是说不大清的。
不过,无论外媒立场如何,有一点值得中国媒体学习。那就是,外媒不会在报道中频繁重复使用一个政治术语。你看,前面例子中,《纽约时报》用improving legal system来表达“改进法治”这一意思。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质疑:legal system不是“法律制度”(即“法制”)吗?不错!可是,当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作为一种约束政府自身的方式,这难道不是“改进法治”吗?
顺便说一下,中文的“法制”与“法治”是有区别的。“法制”对应的英文是legal system,而“法治”,我们已经说了一大堆。
中国的英文媒体之所以会频繁重复使用某些政治术语,原因之一就两个字:保险。其实,这也不能怪小编们胆小,要怪就怪语言的问题并不单纯。介词就是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