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玉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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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投资的影响

来源:亓玉晶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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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内资企业的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

 我国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但从全国范围平均值看,企业实际负担率为24.53%。两税合一改革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将由33%降为25%,下降了八个百分点,下降幅度高达百分之二十四。再加上考虑到计算内资企业所得税时,工资支出据实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税收优惠有增有减,总体保持不变,实际税收负担率将与名义负担率同步变化,即全国内资企业实际负担率将由24.53%下降为20%左右。

      由于税改对内资企业减税效应比较明显,利于提高企业赢利率,增加企业投资回报率,增强企业竞争力。但由于各类企业原有税负情况不同:一些原享受减免税优惠企业正效应会小一些,甚至出现增加税收的负效应;而一些原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税负会得到明显下降。享受20%税率的中小企业可能影响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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