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清洪律师

甘清洪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涉外纠纷,刑事案件

驳卖淫合法化

来源:甘清洪律师
发布时间:2012-11-05
人浏览

驳"卖淫合法化"

 

两会期间, "卖淫合法化"被再次提起,细观其论点,无非以下几项:

一、卖淫合法化可以降低性犯罪率。

二、卖淫合法化可以增加国家税收。

三、卖淫合法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性疾病的传播。

 

博主认为,以上论点皆不足为据,其理由如下:

一、法律对道德有指引作用。“卖淫合法化”将直接导致社会公众对“卖淫”行为的廉耻感丧失,同时,“嫖娼”行为作为“卖淫”的并发性为,也将不再具有廉耻感。

 

二、卖淫的本质是以人的身体(主要是女性)能带来肉体感官快乐的特征,设定交易。在目前的社会主流伦理之下,该交易无异体现了社会对人身体的极端不尊重。

 

三、性犯罪、性疾病的控制,完全有诸多更好的办法加以控制。不值得全社会用毁坏家庭伦理,毁坏人权基础的方式来控制。

 

四、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卖淫事实上具备了高度的合法性,但是在该制度之下,必然衍生大量新的社会不公正,衍生大量的社会罪恶。

 

五、卖淫行为不可避免并不能成为其合法化的理由。因为,保持卖淫行为的非法性,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卖淫行为,但是至少可以保持其低调状态,将其范围和程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为,一旦卖淫合法化,将会有经济实体将卖淫做成超级庞大的企业,这对社会必然构成毁灭性的打击。

 

以上内容由甘清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甘清洪律师咨询。
甘清洪律师
甘清洪律师
帮助过 107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南东路地王商业中心63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甘清洪
  • 执业律所: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47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南东路地王商业中心6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