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撞人了,法院会判我刑吗?
张律师:
昨天,我喝酒喝多了,在开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个人,但由于我酒喝得太多,迷迷糊糊的我并不知道自己当时撞倒了人,所以也没停车直接回家了。后来,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告诉我,我开车撞人了,并且被我撞倒的人经鉴定是重伤,由于我开车逃逸还要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像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会判我刑吗?
——读者
这位读者,根据以上你说的事实情况,因为你酒后驾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了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该条文分析,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分为两个方面: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加重犯罪的构成要件。
(2)违规的行为还需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在本案中,你是否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是本案的关键所在,“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罪构成,反映在条文中,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需注意的是逃逸行为之界定,司法解释中明确解释,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但构成逃逸,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至少重伤一人以上,如未达到此项要求,则丧失犯罪化之前提;(2)还需具备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几项内容。即:(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综上所述,这位读者,你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你进行刑事处罚。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当时确实不知自己撞了人,并非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法律应不会认定你逃逸。如果你能给受害人足额的人身损害赔偿,并求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也会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对你从轻处罚。以上答复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