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如何发工资?
案例 张某是A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根据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张某被派遣至B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2019年7月,A、B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张某结束劳务派遣期回到A公司。A公司老板告知张某,暂时没有其他派遣需求,让其回家等通知。此后半年的时间里,张某一直未接到A公司为其安排工作的通知,也未收到任何报酬。张某找到A公司要求其支付近半年的工资,A公司以其未工作为由拒绝支付。A公司拒绝支付张某报酬的理由合法吗?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在被派遣劳动者无派遣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述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本案中,张某可以要求A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周期发放无工作期间的工资,A公司以其未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理由不成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一般劳动合同约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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