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英律师

张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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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未婚同居生子能否享受产假?

来源:张明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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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某县的公务员,与男友张某同居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未取得准生核准的情况下生育一子。生育后,单位告知李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既不准休产假,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李某觉得很委屈,认为有病都可以请病假,何况是生孩子,自己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怎么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

本案主要涉及未婚生子产假享受的法律问题。李某可以享受产假。


未婚生子现象逐渐增多,也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道德和法律问题,受传统道德规范影响,未婚生子难以为大多数百姓所接受。同时,在法律上对于未婚生子的相关法律规定少之又少,不仅体现在对于未婚生子的保护方面,也体现在对于未婚生子的产妇的合法权益的维护方面。

根据《某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0条的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未婚生子,即便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未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但是由于其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所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本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本案的李某是某县的公务员,她未婚生子的行为不仅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还会受到行政处分。

本案中,李某休产假的请求应当批准,但由于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获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核准)的情况下生育,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李某单位不给她上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待遇的决定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应予以肯定,但要允许李某休产假,且产假不得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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