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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单单需要借条、借据或借款合同

来源:张炜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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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主要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一般法律上称之为民间借贷。许多债权人(即被借款人,出借人)认为只要手持借条或借据,或借款合同,那么双方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就一定成立。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借贷行为的真正有效成立,是要看出借的款项是否到达债务人(即借款人、收款人),而借条、借据或借款合同都只是证明了双方之间具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证明了借贷合同关系的成立。只有出借款项到达债务人处时,民间借贷的这个民事行为才真正成立。

      故此,债权人为全面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仅要认真考虑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过往诚信度,更要持有借条、借据或借款合同以及债务人已经收到出借款项的书面材料(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

     同时,在使用银行转账时,建议双方在借条、借据或借款合同中明确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以此明确款项所转入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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