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升律师

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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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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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语境下的律师业

来源:杨东升律师
发布时间:20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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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语境下的律师业

 杨东升律师

阅读北京高鹏律师事务所陈伟文、王佳律师《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后又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吴卫明博士《谁说十年后律师业不需要“大所”——与刘桂明先生及陈伟文、王佳律师商榷》一文。两文看似针锋相对,实则共同探讨律师及律师所的发展和未来。没有谁对谁错,不是非此即彼。沿着上述两文作者的思路,笔者也想谈谈个人的看法。

  1. 律师服务与电商平台产品的差异

       无可否认,“互联网+”的确创造全新的销售模式,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世界变小,地球变平。微信常常提醒客户“世界最遥远的距离是没有网络”。马云是电商平台的骄子,创造了阿里神话。是不是律师业也将在“互联网+”的模式下颠覆性改变呢?我们可以先将律师服务与电商平台产品做个比较:

       1、淘宝、京东商城等提供的是产品,产品都是实物,是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消费者看重是产品的价格、性能与质量或者说是性价比,选择自己最需要、最适合自己的产品,不一定最好的,用物美价廉来概括更合适。网民会看看商品的生产者,但又不会过多注重生产商,笔者对身边的亲友了解过,普通商品会选择网购,贵重物品还是会在实体店买。要下之意,网店提供的商品还是不太让人放心。在此,网络平台的身份与其说是促销,还不如说是出卖,所以我们称之为“网店”,淘宝、京东只不过是规模更大的网店。

    2、律师提供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服务,是自己的智力成果,这一智慧成果是否真的智慧,与律师个人有着直接联系,当事人要购买的不仅是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还有律师个人的人品、态度及敬业精神。能否取得当事人信任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前提,所有的这些均非外在能见,务必近距离接触方能感受。网络这个虚拟的平台可以使用镁光灯把有形产品的光辉形象无限放大给消费者欣赏,对律师内在素质的宣传可以极近文彩,但却难以令人置信。正是如此差异,笔者感觉互联网无法为律师业提供卖场,最多只是一个宣传的平台。

  2. 律师业务类型与互联网的关系

    1、分类标准的差异会导致具体分类的不同,笔者无意从不同的角度做出大而全的分类,仅从其与网络营销关系为出发点进行分析。诉讼业务与传统的民事业务,基本基本是靠律师个人对法律问题的精准把握,靠律师的单打独斗能够应付。有这种需求的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将事务委托给律师的可能性还是有,也催生了很多法律服务网站。特别是随着qq、微信、余额宝、网银等辅助工具的普及和年轻网民的增加,诉讼业务和传统民事业务会越来越多的被网络瓜分。网民会通过qq、微信、微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工具传输文件,与律师交流沟通,让律师获得更多案件的信息,让自己获得对律师更多的认知,消除彼此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金融证券、并购融资、破产清算等大型的非诉业务,专业程度高、内容复杂、非律师个人力所能及,必须团队完成。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此等业务仅有专业是不完成的,资源还是必须的,互联网可以穷尽所能展示有形商品的颜值,国人对“资源”信息都是讳莫如深,网络上自然不好明说,所以,网络无法消除对这些信息的不对称。因此,当事人不会轻易在网络上去选择一个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委托此类业务。很多当事人对此类重要事务,一般多要对多家律师事务所经历长时间的实地考察评估后方才委托。

  3. 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互联网的关系

    1、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接案,不能私自接案收费。这样,律师事务所就成为律师工作必须依赖的固定机构。而且,律师执业证与律师事务所是绑定的,律师要脱离事务所就没法工作,律师要离开原来的事务所进入到新所,必须向司法厅(局)、律师协会申请办理转所换证手续,这个程序不仅复杂,而且条件苛刻,不同的省市会设定不同的门槛,有的甚至是无法逾越的,这样就限制了律师执行的自由,或者说宪法规定的择业自由。律师通过事务所工作并接受司法厅(局)、协会的管理制度短期内不可能改变,但完全没有必要将律师与事务所绑定在一起,换句话说,律师应该凭证工作,也有必要在事务所的名义下接案,但执业证不要固定在一个具体的事务所名下,只需要由某省司法厅、律协加盖印章即可。脱离事务所、成立律师联盟、律师直接独立面对当事人工作这仅仅是陈文伟律师、王佳律师的美好远景,离显示差距还太远。

    2、国人有好面子、重形象的民族心理。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名声、硬件设施、律师人数等与律师业务的开展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基本是正相关。应该说,网络平台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宣传推介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真正受益更大的是大型事务所,北京的大成所、金杜所、盈科所、上海的锦天城所,不可忽视其律师本身素质、能力、业务水平超群,分工精细、团队配合无疑是其胜出其他小所的内在因素。大型团队既是抗风险能力的保障,同时也是开展融资融券、金融并购、破产清算等大型非诉业务的基础,此等事务绝非单个律师力所能及。

    存在即是合理,但律师服务非同于有形商品,不能用电商平台的方式来看待法律服务市场。况且马云最近也逆向而行,斥资3.5亿元与苏宁易购联姻。看来,“互联网+”也不是彻底颠覆、取代传统市场,而是传统营销手段的补充、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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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东升
  • 执业律所: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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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3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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