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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高龙学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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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双方签订合同,双方就要依据合同的相关协议履行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后果。那么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似乎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过高。事实上,被告很难举证原告的损失状况,因为被告根本不掌握此方面的证据。笔者认为应当由原告来举证,因为违约金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有义务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虽然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免除原告对损失的举证责任,但这只是一般情况,当被告提出违约金过高时,应当适用例外规则。原告应当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但是证明的目的不是明确损失的具体数额,而是证明违约金没有过分高于损失即可。


  二、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合同纠纷案件必然涉及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对于违约金计算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定原则是:

  (一)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二)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也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及实际损失情况,适当减少或调高。

  三、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是否符合规定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可以并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可以双方进行约定的,但是也不能约定过高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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