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来源:邓永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5
人浏览
申请人:陈琢,男,1976年02月16日生,汉族,住昆明市官渡区前卫路119号附55号。身份证号码:530103197602160651。
联系电话:13808799332.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殷健阳诉申请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移送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殷健阳诉申请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该合伙联营体昆明市官渡区晨阳汽配经营部,在昆明市官渡辖区是有办事机构住所的,也是经过在昆明市官渡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申请人的住所地也是在昆明市官渡辖区。
因此,个人合伙管辖的人民法院依次应为:合伙组织住所地→注册登记地→合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而本案的合伙组织住所地、注册登记地、合伙人所在地均是在昆明市官渡辖区,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由昆明市官渡区民法院管辖,故提此申请。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 2012年3月9日
以上内容由邓永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邓永声律师咨询。
邓永声律师
帮助过 5010人好评:28
昆明市日新中路与前卫西路交叉处润城一期四栋208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