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玩耍学生受伤 学校家长各自担责
来源:郎建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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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玩耍学生受伤学校家长各自担责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贾天涛 郎建勇
6月4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学生曾某因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而状告其学校赔偿的案件,法院判决学校及直接侵害人王某的监护人赔偿曾某各种损失共计1.1万元。
曾某与王某均为濮阳县某小学学生。今年3月29日,课间时分,王某在学校院内追逐玩耍时,将同在此玩耍的曾某撞倒,致曾某右股粉碎性骨折。事后,曾某父母与王某监护人、学校协商未果,将王某、学校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某在课间玩耍时,不慎将曾某撞伤,对此,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因王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小学院内场地不平,存在安全隐患,且在课间众多学生玩耍时,对存在危险性的学生追逐行为,没有进行告诫或制止,致使王某将曾某撞伤,学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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