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建勇律师: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校期间曾获四次三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并四次被评为“三好学生”2005年毕业,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2004年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5年来到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实务进行了地狱式训练,对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纠纷、土地房地产纠纷、侵权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雇佣承揽、公司事务等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都有独到见解和很好的解决途径。
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郎建勇律师: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校期间曾获四次三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并四次被评为“三好学生”2005年毕业,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2004年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5年来到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实务进行了地狱式训练,对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纠纷、土地房地产纠纷、侵权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雇佣承揽、公司事务等民事纠纷以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都有独到见解和很好的解决途径。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赔偿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作为受害人,应如何才能在诉讼中及时获得有效的赔偿呢?以下笔者结合法律与实践,为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提供一些提示,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首先,受害人作为原告,需要证明的是被告就是侵害人;其次是被告作为侵害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受害人何种后果的证明材料。这就表明,当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报警,保护好现场,尽量留下在场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侵害事故的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二、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因此,受害人应依据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向律师或司法机关提交相关的确凿证据加以证明,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使所必须的法律事实建立在充分确凿的证据之上。具体如下:1、医疗费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例、诊断证明、转院证明、确定将来必然发生费用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等。2、误工费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鉴定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3、护理费证据:医疗机构准许护理的证明或司法鉴定及护理费凭证。护理人员为多人,依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4、交通费证据:交通费凭证,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凭据支付。5、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凭据支付。6、营养费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7、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证据:鉴定结论、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8、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证明、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其它费用凭证等。综上,如果受害人不知道收集并保存以上证据,作为代理律师,应当为委托人搜集和保存上述证据,才能够及时为受害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减少法律风险,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得赔偿。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建勇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法庭上经常出示一些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要求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认定这些约定的效力呢?如果认定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相关的财产;相反,如果认定这些协议无效,则应当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利君律师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有第三者,则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并被证实,人民法院就判决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判决归女方个人所有。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再有家庭暴力,则男方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后来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定。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财产约定都是有效的。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私了你们自己酌定
可以申请残疾人证
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用不着离婚了,如果是共同债务,那就要承担了
你可以要求补打借条,受及其他相关证据
可以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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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谢谢律师
用户评价:谢谢你解答,如果此事不尽快解决了。女朋友不跟我,我有有一身的病,我以后的日子都没法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