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远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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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擅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原创]去年承接的泰安征地拆迁案

来源:田远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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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承接的泰安征地拆迁案

 

一、案情起因

去年刚过春节,泰安市某区的一对老夫妻来单位指明要见我,从内勤那里我听说是外地市的当事人慕名而来,于是临时改变了去顾问单位贺总那里的想法,专心在接待室会见两位面容憔悴、满腹心事的两位当事人。

原来,前年老两口的房子被某区国土局拆迁,老俩口房子的土地系农村土地。当时签定两份补偿:一是与区土局签定的货币补偿协议,一份是与开发商的某工作人员签定的补偿。出现两份协议的原因是因为对方同意支付48万余元补偿款:与国土局的那份协议同意由国土局支付34万余元,与某工作人员签的那份同意由开发商某市公路局支付剩余14万余元。老俩口在被迫的前提下签字,当天老人房屋被拆除。

然而此后老俩口却分文没有得到补偿款,两人多次上访仍然无济于事。

一、初会国土局

了解上述事实后,鉴于国土局的那份协议盖有公章,我决定先从国土局开始,我首先向该区国土局及其上级市国土局发出律师函,讲明此次房屋拆迁的违法性并刻意讲明补偿的数额畸低,并将我们单位参与起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事项一并告知对方,国土局果然中招,给我们发来书面解释说明补偿数额合理并讲明邀请我们谈判。

几天后谈判,对方区国土局仍然敷衍推诿,我们接着去对方上级市国土局,下午又去了市政府信访处,去这三处地方我们只用了不到一天时间,当天返回济南。

三天后,当事人告诉我对方区国土局已经将补偿款发放给他们。

案子初战告捷,下一步就是公路局了。

二、次会公路局

鉴于与公路局所签的协议是对方一个工作人员签的字,没有盖章。而且从法律上讲这部分补偿索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房屋拆迁的是国土局,而且国土局已经补偿。

怎么办?案子一下子陷入僵局!

我讲目光死死盯住这份协议,这份协议当时可能是对方害怕我的当事人上访等而刻意注明:该协议不能泄露,否则责任自负!……。

好!这不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你不是以此来恐吓我们泄露吗,我就给你曝光!

我于是给对方在协议上签字的该工作人员联系,告诉他希望协商解决。对方很强硬:我签的字无效,你们别找我。事情果然不出所料,我说:我找你是希望不把事情搞复杂,既然你不同意和我们协商,那我的当事人就只能找新闻媒体等单位了,我听说记者对此事很感兴趣,好像要做一个专题:一份不许曝光的拆迁协议……。对方一听,马上就软了下来:这样吧,我给领导说说。我说:解铃还需系铃人,既然是你签的字,人家的房子也拆了,你就要负责到底啊。

通过近一个月的电话谈判,对方终于同意支付补偿,并约定双方见面时间。

到此时,案子好像就要结束了,然而风云突变。

三、风云突变

约定的时间到了,我和当事人欣然到场,然而对方却突然变卦:钱不能给了,给了你我会得罪人。其实对方这种表现早在意料之中,因为对方要求我们提供发票,试想我们怎么能提供发票啊?对方其实就想扣除一部分所谓的税费。

怎么办?看着对方得意的面孔,滔滔不绝的吹嘘:我马上就要出国了,一个月以后回来再说吧……。

突然,一个念头在脑海中闪现,马上去法院立案,通过阻止对方出国施加压力。我于是立即书写起诉状,并在立案庭耐心和法官解释交流案情,最终法官同意给对方打个电话,并告知对方立即解决,否则会影响对方出国,因为案件没有结束当事人不能出国。

对方接电话半小时后,对方给我们打电话通知前去领款……。

本案启迪:非诉讼解决问题是律师追求的终极目标,要巧妙利用矛盾,善于利用各种途径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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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远营
  • 执业律所: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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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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