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律师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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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拆迁安置房指标可以转让吗?

来源:徐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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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言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购买安置房是政府给予被拆迁人的一项优惠购买特定房屋的权利,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经济补偿方式之一。但是,在实践中,有的被拆迁人已经有房而无需再购买拆迁安置房,也有的被拆迁人想尽快转手安置房,通过出卖购买指标的方式来实现目的,那么,拆迁安置房指标可以转让吗?法律是否承认当事人转让购房指标呢?

  二、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所居住的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领取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款,根据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陈某还享受政府规定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及购房优惠条件(购房单价每平方米优惠1500元等)。因陈某已经购买了商品房,应李某要求,陈某将其获得的安置房购房资格出售给周某,并收取李某转让费用1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拆迁面积安置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李某以陈某名义向政府指定单位购买了安置房,并享受安置政策规定的优惠条件,付清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房屋使用权,已将房屋装修使用。

  现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认为双方的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被告将原告原享有的权利占为己有不当, 请求

  法院判决确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若协议无效,原告陈某应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资源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案所涉安置房购买资格是有关部门对房屋征收对象在获得征收补偿款后所给予的政策性优惠,本案所涉的买卖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原告陈某的房屋被拆迁,其享有被安置的权利,该权利系陈某房屋被拆迁而享有的一项财产性权利。陈某将购买安置房的权利转让给李某,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利的转移,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因此,法院判决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四、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拆迁安置房指标的转让是合法有效的。随着近年来房价飙升以及各路限购政策的出台,人们把心思也动到了动迁房的身上。动迁房主也有出售房屋的需求,但是由于政策限制,往往转让需要经过一定的期限,因此,购买权转让、借贷抵押等各种方式层出不穷。但是,我们需要牢记的是,由于这些方式是在钻政策的漏洞,其先天不足往往就会导致后天问题的多发。至于拆迁安置房指标的转让是否有效,关键还得看是否符合当地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议大家在进行此类交易时能够提前熟悉法律法规,以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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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颖
  • 执业律所: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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