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颖律师

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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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二手房屋买卖之抵押房

来源:徐颖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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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言

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走高,房屋成为现代居民的“奢侈品”消费。很多人由于一手房屋价格过高,或者想要购买房屋的地区已无待售房屋,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在购买二手房的交易中,由于各种因素会有一定风险,本系列文章通过列举二手房购买中的八种情形,期望能保证购房者的权利。

二、基本案情

2014年4月5日,张某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位于某地的一处房屋, 60平方米,总价480万。该房屋是2012年李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借款200万元。因为李某未还清借款,抵押权尚未消灭。张某知道相关情况,合同中也做了相关约定,约定李某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搬离提前还款手续。

在张某向李某支付了200万元购房款后,李某迟迟不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在交易过程中,因李某另有其他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房屋若设有抵押权,一般在交易之前应先解除抵押。本案中双方对解除抵押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被告李某并未按照约定办理银行还款,导致标的房屋被法院查封而合同无法履行,李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张某违约金。

四、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都知道买卖的房屋上设有抵押,也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事宜,但是,履行的最终结果仍然是张某没有得到房屋,李某支付了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经常会有交易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如果要进行房屋交易,应当先解除抵押。在房屋设有抵押的情况下,即使出卖人不是出于恶意,但是现实情况的突然变化都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因此,买方一定要关注所购买房屋的权利状况,慎重选择抵押房;在选择以后,也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督促对方及时解除抵押,实现自己的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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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颖
  • 执业律所: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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